打破遗传“宿命”,共防青光眼盲:爱尔眼科为家庭筑牢眼健康防线
- 2026-03-10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住院待遇,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主要是在遂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人;
(2)“两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特别提醒:之前已经认定的慢特病朋友,不用重新认定,待遇继续享受。
(4)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连续在我市参保缴费满5年,期间未发生住院医保费用报销,首次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大病保险无需单独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起付线:
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城乡居民降低50%。
封顶线:
30万元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
(1)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
(2)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70%;
(3)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支付80%;
(4)1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
(5)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各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2026年度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7609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804.5元。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的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我市救助对象共有6类人群:

如果对具体待遇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参保地医保部门电话咨询 :

ps:医保是咱们健康的“守护伞”,虽然今年的集中缴费期结束了,但希望大家都能清楚自己拥有的这份权益。快把这份待遇清单转发给身边的保子们吧!
审核:周筠; 校对:冯文平、邓钧桓; 初稿:王松、王诗语; 编辑:王诗语
转载自:遂宁市医保保障局